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CNAS—GC4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Management of
Certification Scope by OHSMS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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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系认 证 机 构 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1.目的与范围 1.1 本文件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提供指南。 1.2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4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4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NACE CODE: 2003《经济活动统计术语》(欧共体)
3.总则 3.1 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
应的专业资源。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覆盖以下活动: 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的分析与风险等级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和
分组; 2)针对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指参与认证活动全过程的人员,包括审核
员、技术专家、从事专业能力评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认证决定等工作的人员,
下同)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需求分析和资格准则的确定; 3)针对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培训需求分析; 4)针对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的需求分析; 5)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 6)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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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7)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管理; 8)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 4.1.2 e)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务范围发展的
意见。 3.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的文件, 并保持充分的分析和评价记
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3.5 本指南仅就从事合同评审的人员、审核人员和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提出指导性意
见,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系统还应包括对各类认证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它认证人员的专
业能力要求。
4.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4.1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与分级 4.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以 NACE CODE: 2003《经济活动统计
术语》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各行业类型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征而划分(见附表)。 4.1.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按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程度的高低划分为一、
二、三级,每一大类可能包含不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级的中小类别(见附表)。
鉴于《经济活动统计术语》的特点,本文件未就每一认证业务范围(大类、中类和
小类)中分属不同风险等级的经济活动逐一识别,认证机构宜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
对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合理性进行逐一识别并管理。 4.1.3 同一认证业务范围的所有组织并不一定都属于同一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级。认证
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和合同评审等的管理宜适应此特点,以确保在申报认证业务范
围认可和确定组织的风险程度等级时充分考虑到了行业和组织的特殊活动。
注:
例-1: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的风险程度一般为二级,但特殊的,武器、弹药的制造则
应按一级风险程度考虑。
例-2:渔业的风险程度一般为三级,但一些专门从事海洋捕鱼的组织则应按一级风
险程度来考虑。 4.1.4 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特征和风险等级类似的认证业务范围, 认证机构可采取分组管
理的方式。并确保和证明分组管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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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
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
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
聘用、培训和监督。
认证机构在评价认证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专业能力时,可以从专业学历,专业工作
经历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在适当情况下也可考虑相关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审核经历。 4.2.1 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
认证机构在相应业务范围内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在满足 CNAS-CC42 附件 3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能力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有该业务范围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并了解其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设施
等; b) 掌握该业务范围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并能对组织的危险源识
别和风险评价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判断; c) 了解熟悉该业务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通常情况下,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级和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审核人员获得专业能力的
最低要求(对三级认证业务范围未提供具体指南),认证机构还应根据不同认证业务范
围的特点确定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认证机构还应根据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确
定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1)一级认证业务范围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 具有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1 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3 年(本科具有 2 年)
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 b) 具有相关专业*2 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4 年(本科具有 3 年)以上该专业的职
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3; c)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过 2 次以上(含 2 次)该专业的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
价报告书; d) 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 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 (培训的课程内容、 时间等)
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
指导下, 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 5 次 20 天的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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